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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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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从柩与反哭,无免于堩。凡丧,小功以上,非虞附练祥,无沐浴。疏衰之丧,既葬,人请见之,则见;不请见人。小功,请见人可也。大功不以执挚。唯父母之丧,不辟涕泣而见人。三年之丧,祥而从政;期之丧,卒哭而从政;九月之丧,既葬而从政;小功缌之丧,既殡而从政。曾申问于曾子曰:“哭父母有常声乎?”曰:“中路婴儿失其母焉,何常声之有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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悼公之母死,哀公为之齐衰。有若曰:“为妾齐衰,礼与?”公曰:“吾得已乎哉?鲁人以妻我。”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,申祥以告曰:“请庚之。”子皋曰:“孟氏不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弃予,以吾为邑长于斯也。买道而葬,后难继也。”仕而未有禄者:君有馈焉曰献,使焉曰寡君;违而君薨,弗为服也。虞而立尸,有几筵。卒哭而讳,生事毕而鬼事始已。既卒哭,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:“舍故而讳新。”自寝门至于库门。二名不偏讳,夫子之母名征在;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。军有忧,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,赴车不载橐韔。有焚其先人之室,则三日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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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譏周仆射:“與親友言戲,穢雜無檢節。”周曰:“吾若萬裏長江,何能不千裏壹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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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于郎,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,曰:“使之虽病也,任之虽重也,君子不能为谋也,士弗能死也。不可!我则既言矣。”与其邻童汪踦往,皆死焉。鲁人欲勿殇童汪踦,问于仲尼。仲尼曰:“能执干戈以卫社稷,虽欲勿殇也,不亦可乎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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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玄敗後,殷仲文還為大司馬咨議,意似二三,非復往日。大司馬府聽前,有壹老槐,甚扶疏。殷因月朔,與眾在聽,視槐良久,嘆曰:“槐樹婆娑,無復生意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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